招生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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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
发布时间:2014-05-21 阅读:752次
 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(基础科)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,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、发挥所 长的原则,根据工作需要,调整他们的工作;非在职人员(包括农民)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人事部 门根据需要,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。”